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16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条 学校简介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位于京南大兴新区,是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获准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高校,是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CDIO工程教育改革试点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高校,是CDIO国际合作组织正式成员。学校创建于1978年,前身是北京石油化工专科学校和北京化工学院第二分院。2000年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划转到地方,由中央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经过38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相结合,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工程实践特色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保证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考生一般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北京户籍考生若享受边远山区照顾则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确认。
5.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6.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经本人向我院申请,由考试院成招办资格审核通过后,免试入学,就读我院专升本层次的各专业: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第三条 招生专业、层次、学制及上课地点等
1.专升本层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专科层次:会计、经济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城市热能应用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3.学制:专升本业余2.5年
高起专业余2.5年
4.业余学习形式为业余时间学习,面授、辅导一般安排在周六或周日,也可能个别课程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具体授课时间安排以报到后教学计划为准。
授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9号。
第四条 收费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按专业、层次不同,业余学习为:
高起专 文史类学费:2088元/学年/人
理工类学费:2856元/学年/人;
专升本 经管类学费:2436元/学年/人
理工类学费:2880元/学年/人
具体以主管部门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第五条 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考生如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应依据《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法律法规对其处罚。
第六条 录取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严格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所报志愿学校不能录取时,将参加有计划剩余的学校的调剂录取。若不能被所报专业录取,对于选择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可在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进行录取;对于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不得被录取到未填报专业。
第七条 报考专升本考生的专科学历复查
新生入学后,本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报考本院专升本的考生须在录取之后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A4纸)、专科学历档案打印件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于收到录取通知书报到日期内到学校复核,所持毕业证书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录取后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本院不再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八条 通知书的发放
录取结束后,被录取的考生,我院把录取通知书寄到考生报名时所留地址,并打电话或群发短信告知考生。
第九条 证书
凡被我院正式录取且按教学计划规定修满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科毕业符合我院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监察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 地址及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北路19号,邮政编码:102617。院内办公地址:主楼1层5段(院南门)。
咨询电话:010-81292104 13439230818
举报电话:15611930350
网址:http://link.233.com/21222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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