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科技学院2016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省市关于成人高招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华北科技学院隶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前身是原国家煤炭工业部 1984 年投资兴建的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分院; 1993 年改制为华北矿业高等专科学校; 1997 年被原国家教委评为全国 27 所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之一; 2002 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华北科技学院; 2011 年获得工程硕士(安全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学校代码11104。
第三条 华北科技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形式有业余和函授两种。业余学习时间为周六、周日业余时间学习和考试;函授学习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中面授为辅的学习形式,每学年在寒暑假期间集中进行面授和考试。学历层次有: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
第四条 华北科技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制。高起专:2.5年;专升本:2.5年;高起本:5年。
第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华北科技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本科在读学生符合华北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本人申请,毕业时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华北科技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各省市及学校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华北科技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为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报名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须按各省级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6、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第九条 报名时间:按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报名时间执行。
第十条 报名网址:以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网址为准 。报名方式:需先网上报名、后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以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所报专业不受专科所学专业的限制,也不需要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十二条 我校投放招生计划省市的外地考生,应按照当地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应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志愿信息和其它报名辅助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校代码、专业代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一定要准确、详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2016年招生专业、招生层次、学习形式、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制如下表:
层次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办学地点 |
高起专 |
安全工程 |
理工 |
函授站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文史 |
函授站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理工 |
函授站 | |
工程监理 |
理工 |
函授站 | |
工程造价 |
理工 |
函授站、校本部 | |
环境监测与评价 |
理工 |
函授站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理工 |
函授站 |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理工 |
函授站 |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理工 |
函授站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理工 |
函授站 | |
建筑工程技术 |
理工 |
函授站 | |
煤矿开采技术 |
理工 |
函授站 |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理工 |
函授站 | |
数控技术 |
理工 |
函授站 | |
电子商务 |
文史 |
函授站 | |
法律事务 |
文史 |
函授站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文史 |
函授站 | |
航空服务 |
文史 |
函授站 | |
会计电算化 |
文史 |
函授站 | |
经济信息管理 |
文史 |
函授站 | |
旅游管理 |
文史 |
函授站 | |
人力资源管理 |
文史 |
函授站 | |
市场营销 |
文史 |
函授站 | |
物流管理 |
文史 |
函授站 | |
幼儿教育 |
文史 |
函授站 | |
工商企业管理 |
文史、理工 |
函授站、校本部 | |
会计 |
文史、理工 |
函授站、校本部 | |
高升本 |
会计学 |
文史 |
函授站 |
工商管理 |
文史 |
函授站 | |
法学 |
文史 |
函授站 | |
专升本 |
法学 |
法学 |
函授站 |
工程管理 |
经管 |
函授站、校本部 | |
工商管理 |
经管 |
函授站、校本部 | |
会计学 |
经管 |
函授站、校本部 | |
市场营销 |
经管 |
函授站 | |
安全工程 |
理工 |
函授站 | |
采矿工程 |
理工 |
函授站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理工 |
函授站、校本部 | |
环境工程 |
理工 |
函授站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工 |
函授站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工 |
函授站 | |
土木工程 |
理工 |
函授站 | |
汉语言文学 |
文史 |
函授站 | |
英语 |
文史 |
函授站 |
以上招生计划视考生报名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五条 成人教育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制定各省年度招生专业和层次,经学校领导审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报教育部审批。最终以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第十六条上课地点、时间
1、校本部:上课时间为周六、周日(具体上课时间按入学后课表执行);上课地点为河北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冶金路7号华北科技学院南校区。
2、函授站:河北省(非燕郊地区)、山东省、甘肃、内蒙古自治区函授站学员的上课时间执行各函授站的教学安排;上课地点为各函授站。
第五章 入学考试和录取
第十七条 入学考试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第十八条 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第十九条 录取
1、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2、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3、免试生按教育部及有关省市的规定执行。
4、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按考生所在各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文件精神,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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