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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成人高考(函授)招生章程

来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7年8月2日

第一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以教学为中心,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经济管理专门人才。为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函授教育简介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简称函授教育,同其他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样是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之一。我校函授教育的教学计划是根据函授教育的特点而制订的,与其他办学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具有同等的教学培养目标。函授教育要求学生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函授学生在本校设置在各省(自治区)的函授工作站(以下简称函授站)接受有关管理和教育工作。在函授站组织下,函授学员经过自学、面授、辅导、作业、考核、毕业论文等环节,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并可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查询。专升本科毕业生,符合我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函授教育招生范围

第三条 本校函授教育仅在外省市招生,招生地域是在经有关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建立函授站的省(自治区),招生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函授教育学制和招生专业

第四条 2017年本校函授教育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2.5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学制2.5年。

2017年函授教育招生地区及专业

设站

地区

建站单位

函授站地址

招生专业

层次

招生

范围

广东

珠海

珠海市英迪科技经贸培训学校

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333号狮山工业大厦6层

0756-2252526

会计学

专升本

珠海市及周边地区

人力资源管理

专升本

工商管理

专升本

旅游管理

专升本

人力资源管理

专科

工商企业管理

专科

会计

专科

河北

石家庄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39号

0311-85900177

会计学

专升本

河北省

人力资源管理

专升本

海南

海口

海南省人力资源培训中心

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

0898-65314448

人力资源管理

专升本

海南省

会计学

专升本

人力资源管理

专科

会计

专科

湖南

长沙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

湖南省长沙市沙镇开元东路1319号

0731-8688065

人力资源管理

专升本

湖南省

人力资源管理

专科

会计学

专升本

会计

专科

江苏

南京

江苏华诺职业培训学校

南京市浦口区珠海路5号

025-85511897

13305196155

人力资源管理

专升本

江苏省

工商管理

专升本

会计学

专升本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专升本

西藏

拉萨

中共拉萨市委党校

拉萨市教育城蔡公堂路125号

0891--6361221

人力资源管理

专升本

西 藏

自治区

宁夏

银川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

银川市西夏区培华路1号

0951-5181018

0951-5181035

0951-2047707

会计学

专升本

宁 夏

自治区

人力资源管理

专升本

金融学

专升本

报名、考试

第五条 报考条件及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且证书信息应与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相关信息对比审验合格。

5. 外语考试须选择英语,学校不招收其它语种的考生。

6.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应注意专科所学专业与报考本科专业相近,否则无法研读新专业。

7.,免试入学的申请条件: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六条 报名办法

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颁布的招生政策和报名办法在本省(自治区)报名并参加全国成人统考,学校不加试其它科目。

录取和报到

第七条 录取原则:本校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报到: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将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与地点报到。专科起点升本科的新生入学报到时还必须持有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否则不予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取消入学资格。

我校执行《北京成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京教学[2005]2号)文件规定,新生第一学期不准转学。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函授学费按照经当地教育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学费标准按学年收取。

其他

第十条 本校只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函授站设有相应招生咨询人员,除此之外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本校不做任何有关录取的承诺。函授站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学校开展招生咨询、教学管理和教学设施保障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省(自治区)及本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校相关信息: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红庙校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里2号

邮政编码:100026

咨询电话:65976367

网 址:http://link.233.com/2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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