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央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央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是首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46所高校之一。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举办的第一所财经院校。经过60多年的发展,我校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两大传统优势学科为主,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目前,学校的成人教育主要从事高等学历教育,具有函授、业余(夜大学)学习形式,有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三个培养层次。
第三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依照2017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专业执行,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学习形式为业余(夜大学)。
第四条 招生对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各层次、各专业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也可以报考。
第五条 报考高中起点专、本科的考生,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对符合免试入学的考生,我校将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就读我校相关专业学习。
第六条 我校夜大学上课一般在周一至周四的晚上和双休日白天,具体时间根据各学期课程安排来定。上课地点在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第七条 我校各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均不组织专业课加试。
第八条 录取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报考我校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的第一志愿考生,达到北京市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均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其总成绩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录取控制线。录取人数不足30人的专业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本人,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或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办理。录取结束后,我校将《录取通知书》按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以邮政特快的方式送达本人。
第九条 收费标准: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准、经北京市有关部门当年批准备案的学费标准执行。高中起点专科业余学习各专业学制2.5年总学费5100元,高中起点本科业余学习各专业学制5年总学费10000元,专科起点本科业余学习各专业学制2.5年总学费6000元,以上学费均分学年收取。
第十条 毕业及学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毕业时只要符合毕业条件,由学校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教育部统一进行电子注册。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印章)为中央财经大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以查询。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学位委员会授予相应专业类别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可以查询。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专升本新生须提交前置学历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可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获取)。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我校监督电话:62288223。
第十三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政编码:100081;
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校内图书馆配楼100房间;
咨询电话:62289074;
E-mail:cjzsb324@cufe.edu.cn;
学校网址:http://link.233.com/23204;
学院网址:http://link.233.com/16062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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