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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2017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233网校 2017年9月18日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北京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考生须具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2017年北京交通大学在北京地区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四条 北京交通大学在京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业余。

第五条 北京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基本学制:高中起点本科5年,高中起点专科2.5年,专科起点升本科2.5年。业余班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或平日晚上,采用网络方式进行辅助教学。上课地点为网上报名考时选定的上课地点。

第六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七条 报考专升本艺术类考生需在区县招办确认之后一周内,到所报专业的上课地点进行加试报名。加试成绩作为录取条件之一。

上课地点在东城职工大学,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加试课程:素描、色彩。

上课地点在宣武红旗业余大学,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加试课程:音响基础知识。

具体加试时间请与所报考教学站点的有关部门联系。

第八条 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和考生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九条 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本校不足开班人数(15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我校协助完成参加校内调剂考生的录取工作;及时与不参加校内调剂考生的联系,告知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条 北京交通大学对符合北京市成人招生政策中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将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交通大学将用以下两种方式使考生获得录取通知书: 一是普通挂号信方式邮寄;二是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考生领取。恳请考生报名时认真填写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考生本人手机号码,便于考生及时收到(或领到)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北京交通大学所有招生专业仅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三条 北京交通大学2018级成人教育学费收取将按照当年北京市教委审核批准的标准收取,教材费自理。

以下是我校2017级成人教育学费收取标准,供参考:

专升本理工类2640元/年、经管类2380元/年、外语类 2880元/年、艺术类 3630元/年。

高中起点本科理工类2900元/年、文史类2380元/年。

高中起点专科理工类2100元/年、文史类2040元/年、外语类2784元/年。

第十四条 凡有考试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新生入学后,北京交通大学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由此产生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五条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且按教学计划规定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北京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

本科层次的毕业生,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北京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七条 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地址: 北京西直门外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

邮政编码:100044。

学院网址:http://link.233.com/28375

电子邮箱:gqxu@bjtu.edu.cn

录取监督电话:51686672

咨询电话:51686743。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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