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市属公办高校。为了保证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2017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往、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社会人员。
第三条 我院办学层次为大专,学习形式全部为业余。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为:文科(业余)专业学制为两年半,学费为2196元/年;理科(业余)专业学制为三年,学费前两年为2597元/年、第三年为2593.5元/年。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对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条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1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七条
咨询电话:64941636
学院网址:www.bvclss.cn
上课地点:
北京市新媒体技师学院办学点: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甲1号;
北京市市政管理学校办学点:北京市大兴区康庄路38号;
北京市应用高级技工学校办学点:北京市大兴区广茂大街10号。
第八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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