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北京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成人教育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秉承“博学笃行、术道精诚”的校训,不断强化内涵建设,积极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大力深化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重点专业建设为龙头,逐步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使学院行业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在全国电子信息类高职院校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现为国家级骨干高职院校;北京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我校成人教育依托学院优越的教学环境、丰富的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学院的专业优势和先进设施,以“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和学生的需求与期望”为继续教育的办学宗旨,精心举办成人学历教育。
第三条 招生计划:均为高起专招生。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范围:面向社会招生。
第五条 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第六条 学习形式:业余。
第七条 授课方式:面授。
第八条 学制:文科、理科、艺术类学制均为2.5年。
第九条 办学地点和上课地点:
办学地点:学院本部(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
上课地点:详见《北京考试报》“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上课地点。
第十条 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分专业、以考生的志愿顺序、按总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加试成绩必须合格)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结束后,专业录取人数不足30人,原则上不开班。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发放方式: 快递寄发。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文科(业余)每学年平均2400元;理科(业余)每学年平均2604-2800元;艺术类(业余)每学年平均3600元。
第十四条 如有其他费用,按照市教委等相关部门的收费许可规定收取。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专业课加试报名并参加专业课加试(加试科目、加试时间、地点详见《北京考试报》“招生专业目录”);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一律不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通讯地址: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东四环霄云桥外大山子方向800米右侧)
邮政编码:100015
学院网址:www.bitc.edu.cn
监督举报电话: 64312731
第十九条 招生专业及其他有关信息,请查阅《北京考试报》成人招生特刊或登录学院网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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