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北京工商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工商大学是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多科性大学,1999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轻工业学院与北京商学院合并,机械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并入组建而成。合并组建后的北京工商大学步入了新的发展时期,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现已发展成为理、工、文、法、经、管、史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并将按照“特色、内涵、规范、质量”八字方针,努力实现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发展目标。
第三条 北京工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设有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不同学历层次的办学体系。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北京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要求,学校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制,专科起点本科的学制为两年半,高中起点本科的学制为五年。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德良好的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员。
第六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报考高起本考生应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文化程度。
第七条 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求,需本人提出申请并进行网上登记,经北京教育考试院资格审核通过,可免试入学。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学习形式、层次确定,实收以当年教委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为:高起本会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5年共计10150元。专升本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2.5年共计6090元。
第四章 录取及复查
第九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国家规定的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录取。
第十一条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 本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考生到阜成路校区领取。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业余专升本、高起本上课地点均在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阜成路校区,上课时间为每周三晚上加周日全天。
第十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教育部院校代码:10011,北京地区招生代码:077。
我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
邮政编码:100048
咨询电话:6898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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