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本校2017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部委码:11956
浙江省院校代码:620
第三条 校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邮政编码:315100
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专科学校成人教育
第六条 招生计划:2017年有药学、中药学、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化妆品技术等4个专业面向浙江省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所有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八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的具体方式: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费标准: 3000元/年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学历证书的种类:成人专科文凭。实行教育部高校学历文凭的电子注册。
第十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年限为3年。函授形式的上课时间实行每学期一次集中面授。上课地点在本校校区内或校外指定教学点。
具体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培养层次、学习形式、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详细内容见各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学生录取后,须按本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录取通知书上标定的办学地点报到和注册,并在规定的交费日期之前到指定银行存入本专业学费,对逾期十日未报到缴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其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保证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自行承担因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的各种结果。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4-88222895 88222767
2、传 真:0574-88222895
3、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邮政编码:315100
4、院校网址:http://link.233.com/11856/
第十六条 招生监督及申诉渠道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
本章程由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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