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工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北京工商大学是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多科性大学,1999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轻工业学院与北京商学院合并,机械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并入组建而成。合并组建后的北京工商大学步入了新的发展时期,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现已发展成为理、工、文、法、经、管、史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并将按照“特色、内涵、规范、质量”八字方针,努力实现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发展目标。
第五条 北京工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设有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两个学历层次的办学体系。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并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北京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要求,学校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制,专科起点本科的学制为两年半,高中起点本科的学制为五年。
第三章 报名条件及时间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考生应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力毕业文化程度。
4.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具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八条 报名时间: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5日;报名方式: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九条 2018年我校招收高中起点本科专业: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条 2018年我校招收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工商管理、会计学、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第五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以教育部正式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开设专业成招考试科目:
专升本(经管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高起本(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史地;
高起本(理工类):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理化。
第十三条 符合《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的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包括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相关证件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按教育考试院要求,本人提出申请并进行网上登记,经考试院资格审核通过,可免试入学。
第十四条 考生考试期间不得有舞弊行为,如有违反则由相关部门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法律法规对考试舞弊行为做出严肃处罚。
第六章 录取及复查
第十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或调剂)。
第十六条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国家规定的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学习形式、层次确定,实收以当年教委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2018年录取的新生高起本专业5年共计10150元,专升本专业2.5年共计6090元。
第二十条 学生上课地点均在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北京工商大学阜成路校区,上课时间为每周三晚上加周日全天。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均需考生到学校领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教育部院校代码:10011,北京地区招生代码:077。
我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邮政编码:100048 。
咨询电话:68984831 ,举报电话:68984561、68984687。
网址:http://link.233.com/10341 。
电子邮箱:cjxy@pub.btbu.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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