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北京舞蹈学院是中国高等艺术教育中唯一的舞蹈专业院校,教学设施齐备、专业体系完整、师资力量雄厚、教研成果显著,被誉为”舞蹈家摇篮”。
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北京舞蹈学院的二级学院,创立于八十年代初,经历了从培训中心到成人教育部、再到继续教育学院的发展历程,主要承担成人舞蹈继续教育的任务。学院秉承“尊道崇德、天地人和、文舞相融、德艺双馨”的校训,凭借北京舞蹈学院的整体资源优势,按照“终身教育、服务社会、文化引导、质量为先”的指导思想,基本建成了多层次、多类型并以北京为中心覆盖全国的教育网络;学历教育主要包括业余与函授形式—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等,非学历教育主要包括中、长、短期各类型、各层次的培训进修班等。截止至2017年12月,继续教育学院共计培养学生46642人,其中学历生4714人及进修生41928人;共计荣获省部级舞蹈比赛奖项总数378个,为艺术教育进校园做了积极工作。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遍布海内外,大多在各自岗位上成为了骨干。
2018年招生:
学院2018年继续面向全社会招生,开展多层次、多专业的业余、函授学历教育。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条款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结合本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全社会招收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从事舞蹈工作的在职从业人员,舞蹈专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社会文化系统人员等。
第二条: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 “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中专毕业证书。
第四条:本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形式为业余、函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升本层次的学制为三年,高起本层次的学制为五年;业余形式的办学地点为北京舞蹈学院或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校外教学站,函授学习形式的办学地点为辽宁沈阳、安徽合肥、湖北武汉、湖南长沙、福建厦门、海南海口;函授形式通过线上学习和假期集中面授完成,业余形式在业余时间授课(专业课程适当集中)。
第五条:考生除应具备所报专业的基本素质,还应通过我院组织的专业加试(详见第七条)及全国统一成人高考(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
第六条: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等以当年教育部批复为准。招生专业拟定为:高起本:舞蹈表演、舞蹈学;专升本: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
第七条: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具体报考时间及加试要求等详见本院发布的招生简章(待教育部批复后在学校官网上发布)。考试结果均于考试当天张榜公布,专业加试成绩将作为录取的重要条件之一。
专业加试科目:
层次 | 拟招生专业 | 加试内容 |
高起本 | 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 | 初试:芭蕾基本功训练、剧目表演;复试:模仿、口试 |
舞蹈学(中国舞表教合一) | 初试:基本功训练、剧目表演 | |
舞蹈学(青少儿舞蹈教育表演) | 初试:基本功训练、剧目表演;复试:即兴表演、口试 | |
专升本 | 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教合一) | 初试:剧目表演;复试:模仿、教学能力测试、口试 |
舞蹈表演(音乐剧) | 初试:自我介绍、小品或朗诵表演、歌曲表演 | |
舞蹈编导 | 初试:剧目表演;复试:命题编舞、口试 | |
舞蹈学(舞蹈史论) | 一篇命题论文 |
第八条:专业加试收费标准
依照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财政局下发京教发[2004]2651号文件标准,专业加试初试费100元,复试费80元,专升本、高起本舞蹈学(舞蹈史论)专业加试费100元。
第九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1、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由北京舞蹈学院分管副院长担任。
副组长: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书记担任。
成员:由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北京舞蹈学院专家、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成员
共同组成。
2、专业考试委员会
主任: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
副主任:由继续教育学院书记、副院长担任。
考委: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副院长、北京舞蹈学院专家(讲师以上)等组成。
招生考务工作:由专业考试委员会组织。
3、招生办公室
考务:招生办公室在招生领导小组和专业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专业考试和录取
等工作。
第十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依照各省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本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
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它专业或调剂到其它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或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学费:按学年收取,标准按北京市有关部门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本院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的体格及入学资格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本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考试院成招办负责监督。
本院地址(上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北京舞蹈学院
办公地址:北京舞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招生咨询电话:010-68935861
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10-68935792
专业加试报名网址:http://link.233.com/13741
北京舞蹈学院官网:http://link.233.com/12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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