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京考成招〔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招生代码:10053;
招生专业:法学;
学习形式:业余、函授;
毕业证书类型:成人高等教育本科;
招生层次: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
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符合中国政法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可授予成人法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报名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3、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考生应是非在校生。
4、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其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要经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比对和审验,通过后才能确认报名信息。对不能通过网上验证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书面的学历认证报告或证明。
5、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
第六条 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所报专业不受专科所学专业的限制,也不需要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七条 我校投放招生计划省市的外地考生,应按照当地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名。
第八条 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请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link.233.com/12937/。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应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志愿信息和其他报名辅助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校代码(10053)、专业代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一定要准确、详实,以便通知录取信息。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2019年招生专业为法学,学习形式为面授和网络课程相结合,招生层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制、上课时间、地点如下:
(一)专科起点升本科(业余,北京地区),学习年限:两年半;上课时间:周末(面授和网络课程相结合,具体安排按入学后课表执行);上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校内。
(二)高中起点升本科(业余,北京地区),学习年限:五年,上课时间:周末(面授和网络课程相结合,具体安排按入学后课表执行);上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校内。
(三)专科起点升本科(函授: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辽宁省、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习年限:两年半;上课时间:每学期集中授课和网络课程相结合;上课地点:各函授站(具体安排按入学后课表执行)。
(四)高中起点升本科(函授:山西省﹑安徽省﹑辽宁省);学习年限:5年;上课时间:每学期集中授课和网络课程相结合;上课地点:各函授站(具体安排按入学后课表执行)。
以上招生计划视考生报名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五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北京地区考生的入学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link.233.com/12937/。外地考生请登陆当地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第十三条 本校业余学习形式的招生如不足开班人数(小于等于3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准的,经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2436元/学年/人,1218元/半学年/人。教材费自理。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文件精神,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注册时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教育部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查询下载),对于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招生监督电话:010-58908491。
第十七条 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58908489,58908490;
电子邮箱:jxjyzsb@163.com;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法苑楼316室
邮政编码: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网址: http://link.233.com/14721/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link.233.com/17451/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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