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2023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为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要求,保证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林业大学,英文译名为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022。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林学、风景园林学2个学科连续两轮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四条 报考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或以上证书的人员。自2020年起,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第五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六条 在北京招收的艺术类考生须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加试时间预计安排在2023年9月16日(周六)进行,考生在区招办复核后到我校报名。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成绩可在考试两周后通过电话查询,报名和成绩查询电话:(010)62338052。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3年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在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管理学、艺术等学科门类,包含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两种层次。高中起点本科学制为5年,专科起点本科学制为2.5年。
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生报考时一般要选择相应的教学站点,就近入学学习,各专业上课地点详见当地招生专业目录,或咨询就近的教学站点。
第九条 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业余、函授两种学习方式。业余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周六、周日或平时晚上,采取面授和在线课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函授教学由各函授站制定教学计划,采用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方式进行,每年集中面授两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招生管理部门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由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对于林学、水土保持等艰苦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学校可依据相关政策向当地省级成人招生管理部门申请适当降分投档。符合免试条件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业余各专业不足开班人数(小于3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二次志愿征集。
第十四条 完成录取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学校会联系已录取的考生,为其发放书面录取通知书和入学相关资料。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出现考试舞弊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进行处罚。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复查。学生有义务配合复查。复查合格并按规定缴费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注册后,应及时登录教育部学信网核实本人的学籍信息。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徇私舞弊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经核实后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条件。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林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授予北京林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生和全社会的监督。北京林业大学纪委监督电话:(010)62338237;Email:jiwei302@bjfu.edu.cn。
第十九条 北京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东配楼一层;邮政地址:北京林业大学139信箱,邮政编码:100083;咨询电话:(010)62338052,传真:(010)62337021,网址:http://jxjy.bjfu.edu.cn/, Email:blczb@163.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林业大学
2023年7月6日
官方原文链接:http://jxjy.bjfu.edu.cn/aca_back/c0b460edc39c44f8b46c5025faddd0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