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七、新生复查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一般应在明年春季入学。新生入学时,须持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凡未按要求到校报到的不得注册。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在报名资格上弄虚作假或是在考试当中以作弊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入学资格的,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有关注意事项
(一)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所设报名站、在湘招生学校,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制订的《湖南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报名准备和业务培训工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要针对广大考生在职从业人员的特点,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网上报名方法和程序,指导考生网上报名操作,确保今年我省网上报名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
(二)教育部从2007年起实行成人高校招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明确规定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在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或以上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为了避免录取新生因基本信息差错等原因影响学籍注册现象发生,考生在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时,必须由要本人对照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一经确认,一律不再更改,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教育部规定,从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对体制外招收的脱产学生一律不得进行新生电子注册,凡违规招收脱产学生的普通高校将被取消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资格。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要充分认识成人高等教育对促进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坚持以业余学习形式为主的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方向,加强管理,规范办学,科学、合理地调整专业结构,进一步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更好地为广大在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提供服务。
(四)各招生学校要统一归口管理本校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一律不得委托学院(系)、函授站(点)、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从今年起湖南省考试考试院不再接待任何学校委托招生单位和个人接洽招生录取事宜。
招生计划编制、调整工作统一在教育部计划编制系统中进行,各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考试院的要求,选派责任心强、懂业务、熟悉计算机技术的同志专门负责计划工作,同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加强通讯联络,及时反馈信息,切实保证网上计划编制、核对和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五)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今后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所设报名站要以适当方式告知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六)对违反招生考试管理规定者,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18号,2004年5月发布)从严查处。
(七)根据教育部《2004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1号),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教育部或省级考试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考试信息。今年我省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有关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发布,具体发布方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附表:
1、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层 次 | 报考类别 | 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
高中起点升本科 | 理科 | 语文 数学(理) 外语 理化 |
文科 | 语文 数学(文) 外语 史地 | |
高中起点升专科 | 理科 | 语文 数学(理) 外语 |
文科 | 语文 数学(文) 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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