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08年成人高招艺术类专业加试考试说明
第三部分 音乐专业考试说明
一、考试科目
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考生可任选其一)
音乐基本理论
视唱
(一)专业主科
1.考试内容
声乐、器乐、舞蹈三项为音乐考试的主要科目,考生可任选一项为主考科目。
(1)声乐
声乐考试主要是对考生的声音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声乐考试的曲目可以是中外各种不同题材,不同体裁,不同风格的歌曲,考生可自选1-2首歌曲作为考试曲目。
(2)器乐
器乐考试主要是对考生的演奏方法、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器乐考试的乐器品种主要包括各种键盘乐器,各种常见常用的西洋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电声乐器等。
器乐考试的曲目可以是中外各种不同题材,不同风格的乐曲及练习曲,考生可任选一种乐器,自选1-2首乐曲或练习曲作为考试曲目。
(3)舞蹈
舞蹈考试主要是对考生的形体条件、基本功表现能力、选跳作品的难度和韵律感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舞蹈考试的体裁主要是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考生可自选一个舞蹈片断参加考试。
2.考试形式与方法
(1)声乐、器乐、舞蹈采用当场个体测试的形式。
(2)声乐、器乐、舞蹈三科考试的歌曲、乐曲、选跳的舞蹈作品均由考生自选,乐谱及用于舞蹈伴奏的舞曲录音带由考生自备,乐器除钢琴外,其它由考生自备。
3.考试要求
(1)声乐
①声音条件较好,无喉疾病变。
②歌唱方法基本正确,咬字吐字基本准确。
③演唱歌曲有一定的表现力,整体效果较好。
(2)器乐
①演奏姿势和演奏方法基本正确。
②演奏作品音高、节奏基本准确。
③有一定的演奏技巧及艺术表现力。
(3)舞蹈
①形体条件较好,身高、形象等基本具备学习舞蹈的要求。
②选跳作品的动作熟练,舞韵谐和。
③有一定的基本功及表现力。
(二)音乐基本理论
1.考试形式:口试(考生当场抽题口答;含理论性试题与练习式试题)
2.考试范围
(1)音的长短:音符、休止符、附点音符、音符时值的基本划分、连音符。
(2)音的高低:音列、音级、音名、音列分组、变音、等音。
(3)节奏、节拍:拍子、拍号、拍子类型、切分音、音值组合法、节拍的正确划分。
(4)音程:音程种类、构成音程的方法、音程转位、单音程、复音程、等音程、协和音程、不协和音程。
(5)调式:调与调号、大小调式分类、大小调式音阶结构、平行调、同主音调、民族五声调式、民族七声调式、同宫系统调。
3.参考书目:各类正式出版的线谱乐理教材。
(三)视唱
1.考试范围
(1)简谱视唱:
组:简单节奏的音阶式、琶音式试题。
第二组:各种节奏、音程的综合性试题。
(2)线谱视唱:
在一升一降调号内,常用节拍、节奏、音程的综合试题。
2.考试形式
(1)采用个体测试形式。
(2)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根据安排依次进场,抽签确定考试试题,进行视唱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