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市各类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有听力考试的外语学科开考前3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二、进入试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尺、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等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修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专升本高等数学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三、通过东方广播电台播放英语听力考试内容的收听频率为:FM(调频)89.9兆赫、AM(中波)792千赫。考生须自行携带备有耳机的收音机,并应确定机器能正常运作,另须备足电池。小语种,梅山、大屯、张家洼考区的考生收听磁带录音。英语听力考试不设备用考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即按准考证号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考生在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
五、考生不准使用红色字迹的钢笔、水笔、圆珠笔答题,铅笔答题答案无效,专用答题卡须用2B铅笔涂点,涂点要规范。
六、考生必须在试卷或答题纸(卡)规定地方答题,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七、考生答题时,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内容不得要求监考人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八、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场时须将答卷、草稿纸(夹在试卷内)一并交出,不得将答卷和草稿纸带走。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卷等。
十、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翻放,安坐在原位,等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答卷后,才可离场。
二、进入试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尺、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等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修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专升本高等数学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三、通过东方广播电台播放英语听力考试内容的收听频率为:FM(调频)89.9兆赫、AM(中波)792千赫。考生须自行携带备有耳机的收音机,并应确定机器能正常运作,另须备足电池。小语种,梅山、大屯、张家洼考区的考生收听磁带录音。英语听力考试不设备用考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即按准考证号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考生在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
五、考生不准使用红色字迹的钢笔、水笔、圆珠笔答题,铅笔答题答案无效,专用答题卡须用2B铅笔涂点,涂点要规范。
六、考生必须在试卷或答题纸(卡)规定地方答题,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七、考生答题时,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内容不得要求监考人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八、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场时须将答卷、草稿纸(夹在试卷内)一并交出,不得将答卷和草稿纸带走。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卷等。
十、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翻放,安坐在原位,等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答卷后,才可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