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市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1号)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18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8﹞85号)的要求,为顺利完成我区201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核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到渝中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
(三)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的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其所从事的职业相适应。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二)网上报名时间:8月29日—9月12日。
(三)现场确认时间:9月6日—9月14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17:30。
(四)报名网址:
1.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link.233.com/20707;
2.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
三、网上预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考生须首先登录报名网页,进入预报名流程:
1.如实、准确填报本人基本信息;
2.上传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图片和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3.慎重、准确完成志愿信息填报;
4.考生预报名信息提交审核;
5.考生预报名信息审核合格后,完成网上缴纳报名费。
(二)网上缴费
考生信息审核合格,方可进行网上交纳报名考试费。目前,交费通道仅开通了“支付宝”交费,考生须按系统提示完成有关交费操作。
1.网上缴费。凡在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中预报名成功的考生,系统将提示考生使用预报名号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在“考生缴费”中按照系统提示缴纳报名费,每位应试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考生必须完成网上缴费后才可进行现场确认。
2.退费。在现场确认时间截止后,凡未到现场进行确认考生,视为放弃报考,其已缴费用由市教育考试院在2月内统一退还到原支付帐户。
四、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一)高起本兼报高起专
报考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可以兼报考高中起点专科。
(二)志愿设置
高起本设置一个志愿,高起专设置二个顺序志愿,专升本设置二个顺序志愿。
(三)志愿填报
考生首先选择报考高起本、高起专、专升本或高起本兼报高起专,在选定报考类别后,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填报确定后不得改报;但在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若考生报考的学校或专业在招生计划中被取消,考生可以改报相同类别的其它学校或专业。
(四)根据教育部要求,每个考生只能注册一种学历高等教育学籍。请考生慎重填报,否则后果自负,造成遗留问题自行负责。
(五)根据国家卫计委要求,医学类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
(六)专升本考生学历信息审核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请尽量在8月29日—9月6日期间完成网上报名,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将对专升本考生学历信息进行一次集中审核,凡通过专升本学历资格网上审核的考生,可以直接办理后续报名手续;未获通过的考生,若考生想继续报考,可以向考区提出报考申请,但若考生在入学时仍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则可能承担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习期满后不能获得毕业证书的后果。
五、现场确认
完成预报名流程的考生,须按时前往北碚区教育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一)时间:9月6日—9月14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17:30。
(二)地点:北碚区教育考试中心(北碚区光荣村199号)。
(三)内容:1.确认考生本人、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基本信息一致;
2.请考生本人认真核对报名信息,仔细阅读相关告知信息;
3.以上文档一式两份,由考生签字确认后,本人和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各持一份,留档备查。
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或在职证明、学校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其中报考高起点的高中毕业考生需携带高中毕业证;以高中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是初中毕业且毕业三年及以上,考生必须持初中毕业证书到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考试机构报名;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须按要求出具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六、准考证领取:请考生于2018年10月26日凭确认表到北碚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
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发的《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兼报高起专)
(1)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史地。
(2)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理化。
2.高起专(含高职)
(1)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
(2)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
3.专升本:政治、英语、专业基础课。
4.高起本、高起专的外语考试,分英、俄、日3个语种。
(二)考试时间
1.考试时间:2018年10月27日-10月28日。
2.高中起点本、专科各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各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考试具体时间安排按“2018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执行(见附件)。
(三)考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八、成绩发布
(一)成绩查询
11月21日中午12:00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免费查询成人高考成绩。
(二)分数复查
考生可申请分数复查,凡要求复查的考生,请于11月22日12:00前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北碚区教育考试中心完善查分手续。
(三)录取分数线
重庆市教委将于11月21日划定成人高考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计划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将在分数线公布的同时,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上公布《重庆市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计划》,以供考生查阅。
九、照顾政策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二)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经本人提出申请,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学历教育。
(四)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5.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3年12月31日前出生);
6.贫困区县的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澳门、台湾省籍考生;
8.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2.散居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
符合且申报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报名确认时,交验相应的照顾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其中:贫困区县户籍考生,在户籍地报名考试,可享受贫困地区照顾政策,报名时考生须出具本人户籍页原件;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籍页原件报考,可享受聚居区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三峡库区淹没乡镇的搬迁移民考生,须提供由区县移民局出具的相应证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办理。
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到区县考试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申报者及其申报照顾项目将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区县考试机构公示栏及考点公示栏进行三级公示。
符合上述两项或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最多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一项照顾政策,不得累加。
十、联系电话
68863487、6886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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