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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人高考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3)

来源:233网校 2015年4月3日

  三、论述题

  39.【答案要点】(1)善意取得的含义。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的所

  有权移转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受让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

  (2)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善意取得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标的物为依法可流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首先,必须是依法可流通的。其次,法律规定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动产,依其规定。如《物权法》规定,遗失物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②让与人对所让与的标的物无处分权。

  ③标的物须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④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⑤转让行为必须完成了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要求。《物权法》规定,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3)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①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法律效果就是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②受让标的物原有权利消灭。

  ③无处分权人对原所有权人负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

  40.【答案要点】(1)不合理。理由:因为该牛是某甲主动抛弃的,而非丢失的。如果是丢失或走失的,那么,某甲和某乙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本案中,该牛是由某甲抛弃的,某甲因此丧失了对该牛的所有权,某甲与某乙之间没有形成债的关系,某甲自然也不能以债权人的身份要求某乙返还该牛。

  (2)合法。理由:因为,某甲抛弃该牛的行为使其对该牛的所有权消灭;拾得该牛的行为是先占而取得,因此某乙对该牛拥有所有权,某乙有权拒绝返还该牛。

  41.【答案要点】(1)存在两个合同法律关系。它们分别是:甲与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和甲与丙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2)乙应向甲主张权利。理由:乙与甲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甲由于丙的原因不能向乙如约履行义务,依法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而乙与丙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乙不能向丙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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