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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人高考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6)

来源:233网校 2015年4月22日

  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31.×【解析】根据《合同法》第75条的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32.√【解析】债权让与是将已存在的债权让与第三人,而且债权的让与关系到债务人的利益,因此,债权让与的让与人不得改变债的内容,既不能增加债务人的负担,也不能随意免除债务人的部分债务。

  33.√【解析】企业的合并属于企业的变更,须经过企业变更登记方为有效。

  34.×【解析】对于债的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5.×【解析】《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36.√【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里的自然人包括具有中国国籍和外国国籍以及无国籍的自然人。

  37.×【解析】当事人一方向他方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而非要约邀请。

  38.√【解析】先合同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体现的是诚实信用原则,该义务的确定不以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39:√【解析】《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40.√【解析】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对某些损害后果免予承担责任的具体条款。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免责条款,但不得借此逃避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例如,提供格式条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得在格式条款中规定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内容,如果规定,则该条款无效。

  三、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占有。占有是指占有人对物的实际掌握和控制。

  (2)使用。使用是指按照物的性能对物进行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使用包括所有人的使用和非所有人的使用。

  (3)收益。收益是指利用物并获取物的经济利益。

  (4)处分。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处分权一般由财产所有人行使,但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由非财产所有人行使,无法律根据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构成对财产所有人的财产所有权的侵害。

  42.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权利如下:

  (1)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各共有入都有管理的权利。

  (2)共有人处分不动产,或者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作重大修缮,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3)按份共有人在其他共有人转让其不动产或动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3.抵押人的权利:

  (1)对抵押财产享有占有权及抵押财产孳息的收取权。

  (2)对抵押财产的用益物权的设定权。

  (3)对抵押财产再设定抵押权。财产抵押以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权的余额部分,抵押人可再次抵押。

  (4)对抵押财产享有的处分权。

  抵押人的主要义务是妥善保管好抵押财产,如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四、论述题:16分。

  44.(1)撤销权的概念。可撤销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得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对该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这一权利称为撤销权。撤销权以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无须相对人为同意之表示,其性质为民法上之形成权。但该撤销权与一般意义上的形成权有所差别,它非为当事人自己行使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而须由当事人经过诉讼或仲裁途径,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决,方可产生撤销法律行为之效果。

  (2)撤销权的行使。

  ①撤销仅行使的内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不外乎两种目的:撤销法律行为,使法律行为归于无效;变更法律行为,形成新的交易条件。

  ②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权利人如欲撤销或变更法律行为,须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不得仅向相对人提出而生效力。

  ③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3条的规定,可变更或可撤销的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法院不予保护;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撤销权的消灭。撤销权在下列两种情形下消灭:①当事人在除斥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②具有撤销权的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权利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或以其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的,则不得反悔,可撤销行为变为有效法律行为。

  (4)撤销权的选择。对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也可以选择变更。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3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应子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

  (5)撤销权行使的后果

  ①法律行为如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则撤销的效力具有溯及力,行为自成立时即不具有法律效力,原则上已交付之物应予返还,但已履行之部分如不返还更合情理与诚信,则可认可已履行部分的效力。

  ②法律行为如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则当事人须依变更后的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③在原物已为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的情形下,第三人的利益应受保护。

  五、案例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5.(1)应当由女子偿付,因为此系张某实施管理行为所造成的,而且张某自己没有过失。

  (2)不能。因为无因管理是无偿性的,管理人不能基于无因管理而索要报酬。

  46.(1)应以丙大学为被告。因为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正是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是第三人丁公司并没有履行,所以仍应当由丙大学来承担违约责任。

  (2)有权双倍索赔。因乙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欺诈不以产品的质量问题为构成要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所以,有权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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