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B 4.A 5.B6.D 7.D 8.D 9.D 10.D11.C 12.B 13.A 14.D 15.A
二、简答题
1。答案要点: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适用于哪些人。《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在我国领域内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依据我国法律设立的中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相互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均适用我国民法。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的民事关系,一般适用我国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由国际私法调整。
2.答案要点: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受他人的强迫或干涉。
自愿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
(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行使民事权利。民事主体有自主占有、使用或者处分其所有物,发表作品,转让专利权,设立遗嘱等权利。根据自愿原则,民事行为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外,一般不否定其效力。
(2)民事主体之间自主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关系。
(3)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民事法律规范。在民事立法特别是合同法上规定了较多的任意性规范,在有任意性规范的情况下,当事人的协议的效力优于任意性规范的效力。在继承关系中,在有遗嘱且遗嘱有效的情况下,优先适用遗嘱继承。
3.答案要点:
《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是由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是民法的首要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①民事权利能力平等。②民事主体地位平等。③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平等地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三、论述题
答案要点: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1)民法调整财产关系
民法上的财产是指具有金钱价值(即能用金钱表示或者能用金钱衡量的价值)的权利的总和。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属于财产。没有形成财产权利但具有金钱价值的利益,也属于财产的范围。例如,商业秘密,新出现的信息财产和网络虚拟财产等都属于具有金钱价值的利益。具有精神、文化或者纪念价值的私人书信、照片、手稿和录音等,有些也可以成为具有金钱价值的财产。
虽然民法调整财产关系,但并非所有的财产关系都由民法调整。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主体处于平等地位;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第三,等价有偿;第四,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2)民法调整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是指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身份权,如亲权、配偶权等。
人身关系不仅由民法调整,也由行政法、刑法调整。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主体处于平等地位;第二,与人身不可分离;第三,不直接体现财产内容。
这部分内容的重点是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民法的适用范围。其中,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核心内容。
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对此应从两方面来把握,第一,主体是平等的;第二,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平等的,意味着,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各自独立,彼此互不隶属,不具有命令、服从的关系。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时,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国家一般也不干预。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基于财产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而且这种财产关系具有等价有偿的特点,即获得财产利益应支付相应对价,才能为双方所接受。同时应注意,虽然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但并非所有的财产关系都由民法调整。当然,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中也有部分非等价有偿的财产关系,如赠与、借用等关系,但主要调整等价有偿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具有主体平等地位、与人身不可分离、不直接体现财产内容等特点。这种人身关系体现的是精神上的利益,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但与财产利益又有联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其中自愿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在掌握各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的同时,应在充分理解民法保护公民和法人民事权利的立法目的的基础上,分析具体案例并准确运用。
对民法的适用范围,主要从时间上的适用范围、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和对人的适用范围三方面来理解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