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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人高考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一

来源:233网校 2016年4月7日

  2016年成人高考民法模拟试题一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2016年成人高考民法模拟试题答案-单选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1.B 2.B 3.A 4.C 5.C 6.D 7.A 8.A 9.B 10.C

  11.C 12.B 13.A 14.D 15.C 16.D 17.D 18.B 19.A 20.B

  21.C 22.A 23.B 24.D 25.D 26.C 27.A 28.B 29.C 30.B

  二、2016年成人高考民法模拟试题答案-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31.√【解析】民法的性质表现在四个方面: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私法;民法是实体法;民法体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

  32.×【解析】入伙的后果是入伙人取得合伙人的资格;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3.×【解析】根据《民法通则意见》规定,自然人失踪,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而不是当日。

  34.√【解析】物权法是调整物的归属关系和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与规范财产流转关系的债权法同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两大基干。

  35.√【解析】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应当先向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证书,登记造册,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36.×【解析】企业合并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的移转,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仅依合并后企业的通知或公告,即对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37.×【解析】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

  38.√【解析】《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9.√【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40.×【解析】《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2016年成人高考民法模拟试题答案-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1)命令设立。命令设立是指政府以命令设立法人的方式,这种设立方式多适用于公法人的设立,而在我国,私法人也有适用,如国立财团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非公司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等。但这种设立方式不是民法法人的主要设立方式。

  (2)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设立人认足法人设立所需要的资本,从而设立法人的方式。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看,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

  (3)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是指公司的发起人不能认足法人设立所需要的资金,而以法定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其余部分资金而设立法人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85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现定。”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来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但采取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数额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42.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由其性质决定,具有以下特征:

  (1)相邻关系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①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不能通过调整地理位置来克服权利行使上的局限;②这些不动产必须相互毗邻;③相邻关系的主体既可以是不动产的所有人,也可以是不动产的使用人。

  (3)相邻关系的客体不是相邻的不动产本身,而是相邻关系各方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互相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所追求的利益。

  (4)相邻关系的基本内容是,相邻不动产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的要求对方为其行使权利给予必要方便的权利和对方接受此种必要限制的义务。

  43.身份权的特征:

  (1)身份权是基于特殊身份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固有的,而是通过_二定的行为和事实取得和消灭的。

  (3)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

  (4)身份权的容体是身份利益。

  具体身份权包括亲权、亲属权、荣誉权、配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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