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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人高考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二

来源:233网校 2016年4月7日

  21.B【解析】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不可缺少,没有意思表示,就谈不上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瑕疵能够决定法律行为无放或可撤销,所以,A、D两项正确。效果意思就是欲发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是意思表示的重要组成都分。所以它决定着法律行为效力的内容和范围,C项正确。对于B项,法律行为的效力受意思表示影响,但是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中还往往仅括一些事实要素,所以,B项这种说法过于片面。因此,选择B项。

  22.D【解析】在民法上,不得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包括:依性质不得附条件约法律行为;如票据行为(为保障其流通性);撤销、承认、解除等单方行为(这类行为是为了使不确定的法律关系变为确定,若附条件会更不稳定);还包括: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如离婚、结婚、收养、解除收养关系等。A项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B项是有关身份关系的行为,C项是票据行为,均不得附条件。而D项的借款行为是可以附条件的。

  23.D【解析】A、B两项是《民法通则》明文规定的无效情形,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C项属于重大误解,也是不真实的意思表示。D项虽然违法,但是是属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选择D项。

  24.D【解析】《民法通则》第7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A、B、C三项均可以引起法定代理的终止。D项,法定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是不可以辞去代理的。因此,选择D项。

  25.C【解析】《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C。

  26.A【解析】《专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所以本题中保护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答案A正确。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由此,D错误,不当选。

  27.B【解析】动产和权利可以进行质押,B项是正确的。而A、C两项中的智力成果具有无形性,其必须表现为知识产权方可设定质押,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D项中的人身利益与人身不可分,不可设定质押。所以,选择B项。

  28.D【解析】根据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本题备选答案中,A项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属于履行道义上的义务,欠缺没有法律根据的条件。B项明知不欠他人欠款而为给付,表明给付一方并为因此而受损失,另一方得利不构成不当得利。C项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也有合同根据在先,借款合同是允许提前清偿的。D项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这表明一方得到的金钱便失去了法律根据,没有根据取得利益,另一方受损,故成立不当得利。所以,选择D项。

  29.D【解析】根据两个独立的物结合在一起时所发挥的效用,划分为主物和从物。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是从物。从物的要求是:使用目的具有永久性、必须与主物分离具有独立性、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依据交易习惯上认定。划分主物和从物的意义是:在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主物所有人处分主物时,效力及于从物。A项,从物属于主物的构成部分,不成立从物,何以谈从物与主物的关系,故应排除。B项违反了划分主物和从物的意义,理论解释正好与此相反,只要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认定从物的,其所有权随主物转移而转移,故错误。C项违反了从物的独立性,从物不是依附于主物才存在,只是和主物相比较,其辅助作用。脱离主物,从物本身也可以作为独立的物进行交易。因此,C项没有准确表述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应排除。D项符合理论上的认识,即主物和从物必须属于同一人。所以,选择D项。

  30.C【解析】《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题中,杂志社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张某的肖像,所以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A的说法正确。另外,张某是未婚女子,却被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且受到熟人对她的纷纷议论,其名誉权也受到了侵害,B的说法正确。至于隐私权,因为杂志社的行为并未对张某的隐私进行侵害,C的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掼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D的说法正确。因此,本题选择C项。

  二、2016年成人高考民法模拟试题答案-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31.×【解析】《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的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2.√【解析】《合伙企业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3.√【解析】法律行为所附之条件对法律行为的效力具有直接的意义。在附条件的情形下,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换言之,法律行为的效力取决于所附条件的成就与否。

  34.×【解析】法律行为如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则撤销的效力具有溯及力,行为自成立时即不具有法律效力。

  35.√【解析】双方代理是指在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而为代理行为,又称同时代理。例如,甲委托乙买房,丙委托乙卖房,乙遂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甲、丙之间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在双方代理的场合,交易完全由一人操作,存在代理人从中损害委托人利益之虞,故为法律所禁止。

  36.×【解析】《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37.×【解析】受害人只要证明有损害名誉权的行为存在即可,不需证明实际损害发生。

  38.√【解析】侵害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方法有五种: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这五种保护方法,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39.√【解析】《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40.√【解析】所谓指示交付,是指第三人在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该动产已经由第三人占有,转让人可以将共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指示交付的价值在于提高效率,节省成本。《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这是对指示交付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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