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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考前提分试题及答案四

来源:233网校 2016年10月20日

第31题单选 下列哪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  )

A.退役军人

B.复员军人

C.现役军人

D.转业军人

参考答案:C

第32题单选 公民不能享有所有权的物是

A.土地

B.文物

C.汽车

D.房屋

参考答案:A

第33题单选 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侵权所得应当 (  )

A.全部退还给受害人

B.部分退还给受害人

C.全部属于侵权人

D.予以收缴

参考答案:D

第34题单选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 成他人损害的 (  )

A.由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

B.由受害人本人承担责任

C.由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当事人和受害人分担责任

D.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当事人不负责任

参考答案:A

第35题单选 解除收养关系后,未成年的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  )

A.自行恢复

B.双方协商是否恢复

C.法院判决是否恢复

D.须经生父母同意后恢复

参考答案:A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3个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只需简要回答基本内容,不需详细分析、论证和综合。

第36题简答 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是什么?

参考答案: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其法律特征如下:

(1)遗嘱是被继承人的一种单方行为,由于遗嘱直接表示了被继承人的最终意愿,遗嘱继承在适用上优先于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的开始须以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为基础;

(3)遗嘱继承的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继承的遗产份额都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继承的继承人虽然与法定继承的范围相同,但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

第37题简答 简述技术转让合同的法律特征。

参考答案: (1)合同的标的是现有的技术成果。作为技术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必须是现有的,能为某人独占或者不具有公开性,并且要具有实用性、合法性。

(2)依合同转让的是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依技术合同转让的既有所有权,也有技术使用权,但主要是技术使用权,因为受让方受让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利用该技术。

(3)技术转让合同是双方有偿的诺成性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一般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双方都享有一定权利并负担一定义务。任何一方取得利益,都须偿付一定的代价。

第38题简答 在我国,民法的渊源包括哪几类?

参考答案:我国民法的渊源包括以下几类:(1)宪法中的民事规范;(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制定的有关民事的法律或包含民事规范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主要渊源;(3)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4)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议、命令等法规中的民事规范;(6)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的司法解释和具有指导性的指示;(7)国家有关民事的政策和经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三、论述题:本题满分20分。要求有理有据,论证充分。

第39题简答 试论遗赠扶养协议的性质及效力。

参考答案: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而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立法上的一个创举,它是在我国农村“五保户”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条件下,采取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终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遗赠扶养协议在性质上是一种合同,虽然它与一般合同所要求的等价不同,但其成立也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才能有效。协议生效后,双方都应遵守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协议。所以,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一经订立,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扶 养人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解除协议时,必须事先通知被扶养人,并安排好被扶养人的短期生活。被扶养人如果有正当的解除理由,应与扶养人协商。协议履行一段时间的,应根据扶养人所尽义务的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个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要求对所列问题作出回答,并说明理由。

第40题简答 贺某夫妻带着儿子贺加其到华美照相馆照周岁纪念相。摄影师于某见贺加其活泼可爱,便私自多放大了几张,在征得贺某同意后将其中一张摆放在自己的橱窗内,以招揽顾客。其余的几张保留了下来。后来,于某的朋友洪某见到该照片,称其所在的印刷厂正在制作儿童挂历,就要求于某给他一张。印刷厂以700元价格从洪某处买到照片并制作投产。贺某在买挂历的过程中,发现儿子的大头相也在其中,非常气愤,找到印刷厂问明来源后,即以于某和印刷厂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000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于某要求追加洪某为被告。

法院经调查,认定上述事实属实。

问:(1)本案中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说明理由。

(2)法院应怎样判决?

参考答案:(1)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因为,虽然于某在自己的橱窗内使用贺加其的照片经过了贺某夫妇的同意,但其将照片赠给洪某在挂历上使用却没有征得权利人的同意,而且其赠与行为并无合法理由。所以,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

(2)法院应当判决:①于某向原告赔礼道歉;②洪某和印刷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③收缴洪某和印刷厂的非法所得。

第41题简答 王某与黄某原是夫妻。1997年4月,王某因犯罪,被送劳教1年,为此,黄某诉请与王某离婚。1998年1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且双方所生男孩由黄某抚养。在王某服刑期间,黄某擅自将孩送给姜某收养。姜某领养男孩子后,为他更改了姓名,迁了户口。王某服刑期满后,几番周折找到收养人姜某,多次要求领回男孩,未成。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

本案中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不成立。《收养法》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本案中,黄某未经孩子生父王某同意擅自将孩子送养,且王某在服刑期间,不属于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的情形,因此收养关系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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