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题单选 不属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顺序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参考答案:B
本题中选项A、C、D均为履行中债务人的抗辩权,而选项8通常指一般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故选项8符合题意,排除其他选项。
第32题单选 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为( )。
A.质押合同签订时
B.质押合同经出质人所在地公证机关登记时
C.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
D.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
参考答案:C
本题考查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根据《担保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33题单选 在下列情况中,债务人可以用提存的方式履行合同的是( )。
A.债权人拒不接受债务人履行
B.债权人死亡
C.债权人为二人以上
D.债务人履行会增加负担
参考答案:A
本题考查对提存条件的理解。其中C、D俱不会产生疑问,在A、B之间,B有一点迷惑,但细想一下,债权人死亡时,发生继承,不发生提存,就可排除它,显然A正确。
第34题单选 某商贸有限公司从自有资产中分出100万元,设立一个新公司,此行为属于法人的( )。
A.分立
B.解散
C.合并
D.抽逃资金
参考答案:A
本题考查法人的变更。一个法人分裂设立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法律行为,是法人的分立,分为创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形式。原法人继续存在,只是从中又独立出一个或多个新的法人的,是存续式分立。
第35题单选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一方违约时,相对方( )。
A.只能请求违约金
B.只能请求定金
C.可以在违约金和定金中择一请求
D.可以同时请求违约金和定金
参考答案:C
二、简答题: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第36题简答 简述动产交付的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交付,即移转占有。动产交付,即动产占有人将该动产移转于他人占有的行为。关于动产交付的法律效力,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有两种做法:
(1)交付要件主义。是指即以移转占有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即动产物权变动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外,还要进行交付。在移转占有之前,物权变动在当事人之间不产生效力,而且物权变动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2)交付对抗主义。是指在移转占有之前,物权变动已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但不能对抗第三人。我国《物权法》关于动产交付的效力,采用交付要件主义,这是由《物权法》的公示原则所决定的。
第37题简答 简述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定条件。
参考答案: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1)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届清偿期;
(2)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已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须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解析】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可以享有。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须具备的要件,在答案中已经指出,不再赘述。
第38题简答 简述《继承法》中的限定清偿原则。
参考答案:依《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对此税款和债务的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负清偿责任。限定清偿以继承人接受继承为前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应缴纳的税款和应清偿的债务,可以不清偿,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
三、论述题:39小题,每小题20分,共20分。
第39题简答 试述可撤销婚姻。
参考答案: (1)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一方得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申请撤销的婚姻。
(2)婚姻可撤销的原因
婚姻可撤销的原因只有一种,即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
(3)撤销婚姻的程序
①婚姻撤销的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②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人及请求权行使期间: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解析】 可撤销婚姻是可撤销民事行为在婚姻法中的具体体现。应熟记婚姻可撤销的原因只有一种,即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还应特别注意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关于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和程序及法律后果在答案中已有表述,在此不再赘述。另外,在回答各要点时,应对各要点进行必要的展开和论述。
四、案例分析题: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第40题简答 2000年5月,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6万元,双方订立贷款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担任甲公司到期还款的保证人,贷款期限至2005年10月。2004年8月,甲公司因需又向乙银行贷款4万元,并约定与第一次贷款同期清偿。对于第二次贷款合同,甲、乙均未告知丙公司。2005年10月,甲公司因无力偿债,乙银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偿还甲公司所欠10万元贷款。丙公司拒绝,乙银行诉至法院。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第一笔贷款的保证人应负偿还6万元欠款的义务,且偿还之后有向甲公司追偿的权利;对于甲公司第二次的4万元贷款,丙公司没有清偿义务,因为保证人对于保证合同成立后未经其同意又增加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41题简答 贺某夫妻带着儿子贺加其到华美照相馆照周岁纪念照。摄影师于某见贺加其活泼可爱,便私自多放大了几张,在征得贺某同意后将其中一张摆放在自己照相馆的橱窗内,以招揽顾客,其余的几张保留了下来。后来,于某的朋友洪某见到该照片,称其所在的印刷厂正在制作儿童挂历,就要求于某给他一张。印刷厂以700元的价格从洪某处买到照片并制作投产。后贺某发现儿子的大头像被用于挂历印刷,非常气愤,找到印刷厂问明来源后,即以于某和印刷厂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00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于某要求追加洪某为被告。法院经调查,认定上述事实属实。问:
(1)本案中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说明理由。
(2)法院应怎样判决?
参考答案:(1)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因为,虽然于某在自己照相馆的橱窗内使用贺加其的照片经过了贺某夫妇的同意,但其将照片赠给洪某供印刷厂在挂历上使用却没有征得权利人的同意,而且其赠与行为并无合法理由。所以,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
(2)法院应当判决:于某向原告赔礼道歉,洪某和印刷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收缴洪某和印刷厂的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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