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题单选 下列各选项中,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的是( )。
A.在以给付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中,该特定物灭失
B.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了劳动能力
C.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D.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后,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拒付货款
参考答案:C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履行期限是否届满为标准,可以将违约行为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形态。所谓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显然本题中选项C“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属于预期违约的行为,故本题中选项C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第32题单选 下列财产中不得抵押的是( )。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B.抵押人所有的交通工具
C.抵押人依法承包的荒山、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D.国有企业的机器设备和厂房
参考答案:C
选项A、B、D三项所称财产,抵押人均有法律上的处分权,故可依抵押人意思抵押,而承包的荒山、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我国《担保法》规定,“经发包人同意”才能抵押。故选项C符合题目要求。
第33题单选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
A.平等
B.对等
C.公平
D.一致
参考答案:B
平等、公平、一致等都不能准确表达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相互之间的关系。享有权利就应负有对应的义务,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在对方就有对应的义务,故B正确。
第34题单选 甲与乙的承包地相邻,甲地靠着排水沟,乙地排水需要流经甲地入沟。乙地的水稻因大雨需要排水,而甲地种的是棉花,乙提出从甲地挖一水渠排水,并答应给甲一定的补偿,但甲怕乙的排水会伤害自己的棉花,拒不同意。于是乙诉至法院。法院应( )。
A.支持甲,判决乙不得从甲地挖水渠排水
B.支持乙,判决乙可以从甲地挖水渠排水,且不必给予甲任何补偿
C.支持乙,判决乙可以从甲地挖水渠排水,但应给予甲一定的补偿
D.支持甲,判决乙可以从甲地挖水渠排水,如果乙愿意,可以给予甲一定补偿
参考答案:C
本题考查相邻权的效力。依据《民通意见》第99条的规定,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的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C为正确答案。
第35题单选 荣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获得的荣誉称号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对该荣誉称号,依法可以( )。
A.抛弃
B.继承
C.转让
D.剥夺
参考答案:D
二、简答题: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第36题简答 简述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
参考答案: 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而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第二,权利客体不同。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是对权利人的一种社会评价;隐私权的客体是隐私,是自然人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秘密。
第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虚构的、捏造的;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却是真实的。
【解析】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名誉所享有的权利;而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对属于自己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依法自由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侵害隐私权往往会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但隐私权与名誉权却是两种不同的人格权。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将这两种权利分别做了规定。
第37题简答 简述保证及其方式。
参考答案: 保证是指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约定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分为两种方式: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能代为履行的保证方式。对于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2)连带保证。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的保证方式。连带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只要主债务履行期届至,债权人可选择向主债务人或保证人请求履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如果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依《担保法》规定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38题简答 简述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参考答案: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
(1)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例如,瘟疫、暴乱等。
(2)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行为能力。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没有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也可作为中止的法定障碍。
(3)其他。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
三、论述题:39小题,每小题20分,共20分。
第39题简答 试论债的主体的变更。
参考答案:债的主体变更是指债的内容和标的不变,只是债的关系的当事人改变,实际上就是债的转移。债的主体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债的主体的协议变更是当事人根据协议变更债的主体,包括债权转让、债务移转及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债权转让,由债权人和受让债权的第三人订立债权转让的协议,订立债权转让协议适用合同订立的程序和方式。所以,转让的债权须具备可让与性,所转让的债权范围和强度不能超过原债权。债权人应当将债权转让的情况通知债务人。债务移转,又称债务承担,指由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移转协议,债务移转协议须经债权人同意才能生效。债务人可以移转全部债务,也可以移转部分债务。债务全部移转的,受让人成为新债务人,取代原债务人而成为债务主体,债权人只能向新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部分移转的,移转协议生效后,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一并为债务人一方,形成多数人之债,各债务人按约定份额承担债务。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又称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将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债的概括承受主要有合同承受和企业合并两种情形,均导致债的主体发生变更。
四、案例分析题: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第40题简答 甲公司将价值为20万元的10台笔记本电脑存放在乙仓库,约定存放期为3个月,保管费为1万元。存放3个月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仓库允许其先将10台电脑提走,一周内即付清保管费。乙仓库不同意,并将10台电脑全部扣留。半个月后,该仓库遭雷击失火,10台电脑全部烧毁。甲公司无法向用户交货,经法院判决支付给用户违约金4万元。问:
(1)乙仓库扣留全部10台电脑的行为是否正当?为什么?
(2)乙仓库对甲公司的损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乙仓库扣留全部10台电脑的行为是不当的。理由:《担保法》第85条规定,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本案中甲公司欠乙仓库仅1万元,乙仓库留置1台电脑足矣,故乙仓库留置另外9台电脑的行为显系不当。可以说,仓库只有权留置1台电脑,另外9台电脑则无权留置。
(2)乙仓库对甲公司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因为仓库只有权留置1台电脑,另外9台电脑则无权留置,对于无权占有的财产发生意外毁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相应比例的间接损失也应承担。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可分物的留置和留置物灭失、毁损的风险。依照法律规定,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而本案中甲公司欠乙仓库仅1万元,乙仓库却留置了甲公司的全部10台电脑,这种行为是不当的,换句话说,乙仓库对甲公司另外9台电脑的占有是无权的,自然要对无权占有的财产所发生的意外毁损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41题简答 某影楼摄影师甲为新婚夫妇乙、丙制作婚纱照,效果极佳,经乙、丙同意参加摄影展,受到好评,某药业公司见后便与甲协商,利用该照片进行药品的广告宣传,甲未经乙、丙同意擅自做主,将照片交给某药业公司并收取稿费1000元。某药业公司便将该照片使用于其壮阳药品的广告宣传上,且将该照片上丈夫乙的头像以另一男子的形象进行覆盖,配以“某某药,安神固精,有效增进夫妻感情”等广告词。该广告大肆传播后,造成不良影响。问:
(1)甲的行为具有什么性质?为什么?
(2)某药业公司侵犯了丙的什么权利?为什么?
(3)本案中侵权人分别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甲将乙、丙的婚纱照用于参展是合法行为。甲将照片交给某药业公司并获取报酬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理由:《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甲将乙、丙的婚纱照用于参展,是经过照片所有人同意的,且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因而是合法行为。而甲以营利为目的收取药业公司的报酬,未经照片所有人乙、丙的同意将照片交由药业公司使用,是侵犯乙、丙肖像权的行为。
(2)某药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丙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理由一:《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本案中,某药业公司未经照片所有人丙的同意,而将照片用于该公司药品的广告宣传上,其行为侵犯了丙的肖像权。
理由二:《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本案中,该药业公司将丙的照片用于壮阳药品并配以“某某药,安神固精,有效增进夫妻感情”等广告词广泛传播,给丙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药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丙的名誉权。
(3)甲应对乙、丙承担侵害乙、丙肖像权的责任,某药业公司承担侵害丙肖像权和名誉权的责任。
理由: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公民的人格权受到侵犯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甲侵犯了乙、丙的肖像权,药业公司侵犯了丙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肖像权和名誉权都属公民的人格权,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相关推荐:2016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备考试题及答案 历年真题
成考热点:2016成人高考准考证打印 成考真题及答案 成考试题 冲刺试题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