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简答题: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6.简述债的种类。
答案:根据不同的标准,债的种类主要有:
(1)按照债的发生根据,债可分为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
(2)按照债的标的物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债可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3)按照债的主体数量多少的不同,债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4)按照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各自对债权或债务的承受情况,多数人之债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5)按照债的标的是否可由当事人选择,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6)按照两个相互联系的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主债和从债。
37.简述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
答案:(1)被依法撤销;
(2)依法宣布解散;
(3)依法宣告破产;
(4)出现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38.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答案: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法律事实。
(1)一方取得利益:是指一方因一定事实而增加其财产总额。这里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增加。
(2)他方受有损失:是指他方因一定事实而使其利益受到损害。
(3)取得利益和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一方受有损失系因他方取得利益所致,即以损失和利益之间有因果关系为要件。
(4)一方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是指一方取得利益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根据。
三、论述题:39小题,20分。
39.试述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答案: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以及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主要区别在于:
(1)产生责任的根据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在有损害事实的前提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民事责任;而违约责任则以存在有效合同为前提,以违反合同的约定为条件。
(2)保护的对象范围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也保护人身权;而违约责任则仅以财产权为保护对象。
(3)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同时,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而违约责任一般只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中的推定过错责任,一般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4)承担责任的主体范围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承担者,不限于本人,也不限于有行为能力的人;而违约责任则主要由违约人自己承担,而且一般都是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通常不发生违约责任问题。
(5)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既适用财产责任方式,也适用非财产责任方式;而违约责任则仅适用财产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0.农民田某于2005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从此杳无音讯。2010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由于年幼的女儿田燕一直身体不好,家中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田燕治疗,2011年胡某将田燕送给膝下无子的邻村姚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2012年,失踪多年的田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应田某的申请撤销了对田某的死亡宣告。田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并提出田燕的收养未征得他的同意,违反我国《收养法》,是无效的,要求撤销收养合同。姚某与胡某都不同意,田某诉至法院。问:
(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是否还存在?
(2)田燕的送养是否有效?
答案:(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自动恢复。因为死亡宣告仅仅是一种死亡推定制度,被推定死亡的公民仍有生还的可能;一旦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死亡宣告应被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2)本案中,田燕的送养是合法有效的,田某不得要求撤销收养。《民通意见》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是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因为在此期间其配偶是子女现实的唯一的法定监护人,送养只能由其配偶决定。
41.甲、乙各携所养宠物犬散步,两犬发生厮打,甲、乙未加约束,袖手旁观。两犬在撕咬中突然窜至马路中央。正在驾车以正常速度通过的个体出租车司机丙见状紧急刹车,但因事发突然,仍将甲的宠物犬轧死。同时,车内乘客丁因紧急刹车而撞破眼镜,致眼部受伤。问:
(1)甲的宠物犬被轧死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受害乘客丁可以享有哪些损害赔偿请求权?各请求权的依据分别是什么?
答案:(1)《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甲的宠物犬被轧死的损失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属于“混合过错”,依法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首先,丁可以向个体出租车司机丙提出违约之诉,丁和丙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依据合同,丙应将丁安全送达目的地。其次,丁也可以向甲、乙提出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丙的行为属紧急避险,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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