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2018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预热试题及答案(四)
一、选择题: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第1题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
A.不可以转让
B.可以转让
C.县否转让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D.一并转让
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地役权的转让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2题 在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的承担者是()
A.债务人
B.债权人
C.债权人与债务人
D.债权人,但债务人承担补偿责任
答案:B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提存的效力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3题 下列子女中不能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的是()
A.婚生子女
B.非婚生子女
C.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D.养子女
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继承法中“子女”的范围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继承法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在继承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的遗产以后,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而养子女则不同,其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第4题 当遗嘱人对其财产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有公证遗嘱的,应以()
A.最先立的遗嘱为准
B.公证遗嘱为准
C.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为准
D.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答案:B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遗嘱的效力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第5题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A.第三人
B.由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C.第三人与当事人一方共同
D.当事人一方
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违约责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解决。此条文坚持了“合同相对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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