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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09年7月10日来源:233网校
  条 为了保证医学部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医学部成人高等教育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面向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的具有医学、药学门类具有执业资格的在职从业人员,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医学、药学门类专科层次毕业生,具体要求参照教高[2002]10号文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考医学类考生应是已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执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以上相应专业学历者;护理专业考生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报考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对口。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并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所报专业原则上与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三条 2009年医学部招生专业和人数(北京地区)
  专升本科层次(780人),专业设有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护理、药学、预防医学,学制三年。
  第四条 本年度招生各专业不另外加试专业课。
  第五条 医学部夜大学实行学年学分制,上课地点在医学部校内和北大一院。
  第六条 学习形式为业余(夜大学),授课方式为面授为主。学习时间一般双休日占一天,周一至周五占一个下午连晚上,每周安排14—16学时。
  第七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收的学生为在职人员,边工作边学习,不迁户口,毕业后国家不分配工作。
  第八条 医学部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录取原则,依照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录取控制线。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数、依考生志愿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国家规定加入照顾分的考生,北京市成招办在投档时已把照顾分计入总成绩。
  第九条 当志愿专业生源不足或本专科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照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志愿的考生,非志愿考生的分数不得低于当年当地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已上线的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学校,或由省、市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剂到其他院校录取。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入学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出将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机关备案追究。
  第十一条 医学部夜大学收费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专升本学习学费标准2700元/学年.人
  第十二条 招生监督及考生申诉渠道
  我部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医学部纪检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医学部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章程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医学部夜大学地址: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成教办(办公楼218室)邮编:100191
  联系电话:82802260(成教办)E-mail:crjyk@bj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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