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艺术概论讲义三十一:音乐
音乐
(1)音乐是以人声或乐器声音为材料,通过有组织的乐音在时间的流动中创造审美情境的表现性艺术。音乐以旋律、和声、配器、复调等为基本手段,以表达人的审美情感为目标,具有较强的情感表现力。其中旋律是具表现力的因素。
音乐可分为声乐和器乐。声乐可分为男声、女声和童声,以及高青、中音和低音;从歌曲角度可分为颂歌、抒情歌曲、叙事歌曲、进行曲等。器乐可分为:弦乐、管乐、弹拨乐、打击乐等。器乐作品可分为序曲、协奏曲、交响曲等。在演奏(唱)方式上有独奏(唱)、合奏(唱)、重奏(唱)、齐奏(唱)等。
(2)音乐艺术的基本特征
①情感性;
②想像性;
③多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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