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考试政法大学民法资料复习资料一
章绪论
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具体说来,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 )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 )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2 (二)自愿原则
2 (三)公平原则
2 (四)等价有偿原则。
2 (五)诚实信用原则。
2 (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2 四民法的渊源
2 五我国民法的历史和现状
2 六现代民法的发展
2 (一)概述
2 (二)民法形式的发展
2 (三)民法内容的发展
2 (1 )传统民法的基本内容有所动摇。
2 (2 )家庭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得到改善。
2 (3 )人格权的范围呈日益扩展之势。
2 (4 )知识产权愈来愈来受到保护。
2 (5 )产品责任已发展为独立的侵权责任。
2 (6 )强制性民法规范日渐增多。
2 (7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