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考试民法概要复习资料之民事主体
第三章民事主体
2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行为能力
2 1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特征。
2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公民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含两种含义,一是主体资格,二是主体享有权利的范围。应区别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概念。
2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如下特征:
2 (1 )主体的平等性;
2 (2 )内容的完全性和广泛性;
2 (3 )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的统一性;
2 (4 )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物质保障性;
2 (5 )权利能力的不咳转让性。
2 2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终止
2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 3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
2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意思能力、取得权利的能力、处分权利的能力。承担责任的能力。
2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如下特征:
2 (!)由国家法律确认;
2 (2 )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相联系
2 (3 )非依法定条件的程序,他人不得限制和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