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笔记第三十六章
1.人身权
a.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与名称权(冒用他人姓名是否以获取不当利益为目的?不以)、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包括通信秘密权)。
b.身份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经特定程序授予)。
c.侵犯人身权的认定:
(一)侵犯肖像权: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死者肖像受保护,但不具有肖像权。
例:把某人相片放大,在上打叉,说该杀。此为侵犯名誉权。
出回忆录,照片上有同学照片,是否侵犯同学肖像权?集体照不应为,但两个人的合照,应为侵权。
(二)侵犯名誉权:
(1)侵犯公民名誉权: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死者名誉受保护,但不具有名誉权
(2)侵犯法人名誉权: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和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参考答案] B本案中不管报社是否是如实报道,均侵犯了甲的隐私权。然后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的规定,按照侵犯名誉权处理。
(三)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注:荣誉权不同于名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否则构成侵权。
2.侵犯人格权的责任承担:
a.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面规定。
b.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应适当赔偿
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注意这是一般规定,非法获利的应收缴。
某医院在一次优生优育的图片展览中。展出了某一性病患者的照片,并在说明中用推断性的语言表述该患者系性生活不检点所致。虽然患者眼部被遮,也未署名,但有些观众仍能辨认出该患者是准。患者得知这一情况后精神压力过大,悬梁自尽。为此患者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医院。现问,医院这一行为侵害了患者哪些权利?
A.生命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隐私权
CD.本题考人身权的保护。
不是医院的行为、而是患者悬梁自尽导致其死亡,A不选。《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医院的图片展览非营利行为,B不选。医院展出该患者的照片,将其患性病的消息公之于众,侵犯了隐私权;《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而且医院在说明中推断其性生活不检点,侵犯了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