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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民法概要复习资料之债权

2007年3月8日来源:233网校

  3.合同的内容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用以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各项条件和条款。合同内容根据其对于合同成立的效力可分为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主要条款,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法律规定的条款、合同性质决定的条款、当事入要求必须具备的条款。其中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违约责任。

  普通条款,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包括两部分:一是合同通常具备的条款,无须当事人协商而当然地成为合同条款,即通常条款;二是不经当事人协商

  不能成为合同内容的条款,即偶尔条款。

  (三)合同的形式

  (1 )口头形式。

  (2 )书面形式。合同的书面形式又分为普通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前者指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告成立的形式;后者指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采用某种形式,不采用该种形式将会导致合同不成立。

  ①公证形式。

  ②鉴证形式。

  ②登记形式。

  ④审批形式。

  (3 )推定形式。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

  2.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3.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效力

  九、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2.出卖人的义务

  3.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负担

  十、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2.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十一、承揽合同

  1.承揽合同的概念

  2.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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