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考专升本民法讲义知识产权第二章
四。邻接权
1.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是以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为前提,法律赋予作品传播者的权利。
邻接权的权利主体是作品的传播者,即可以是著作权人,也可以是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传播人,一般为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广播事业者。
2.邻接权的种类和内容
① 邻接权的种类
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广播电视组织权。
(1)表演者权
表演者对其文学、音乐、戏剧、舞蹈、曲艺等作品的艺术表演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表演者权,是传统意义上的邻接权,亦称狭义的邻接权。
(2)音像制作者权
录音、录象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象制品所享有的专有权。
(3)广播电视组织权
广播电视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允许或禁止他人进行营利性的转播、录制和复制的权利,以及因授权许可他人转播、录制、复制而获取报酬的权利。
② 邻接权的内容
(1)艺术表演者的权利
艺术表演者的权利来源于著作权人的授权或法定许可。
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A.权利的内容包括: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
(四)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B.保护期限
表演者的人身权利不受时间限制;
录音录象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象制品享有的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取得报酬的权利,其保护期限为50年。
(2)音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
音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来自著作权人的许可、表演者的许可、法定许可。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音像制品制作者权利的内容和保护期限: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出版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
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来自著作权人的许可、表演者的许可、音像制品制作者的许可和法定许可。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并且除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的以外,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例如:广播电台、电视台非营业性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制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1)广播、电视组织权利的内容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下列权利:
(一)播放;
(二)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
(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并获得报酬。
(2)广播、电视组织权利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法规定的广播、电视组织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节目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复制发行的录音录像制作者还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和表演者支付报酬。
五。著作权的保护
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的行为,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进行利用,因而侵害著作权人合法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他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九)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十一)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十二)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十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十四)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十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1)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有以上(一)至(八)项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有以上(九)至(十五)项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百二十八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3)行政责任
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