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考专升本民法讲义知识产权第三章
五。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1.专利权的内容
(1)专利权人的权利
① 独占使用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② 收益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③ 处分权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依法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④ 表明专利权人身份的权利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2)专利权人的义务
① 实施专利的义务
② 缴纳年费的义务
③ 不滥用专利权的义务。
2.专利权的限制
① 权利用尽原则
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② 善意使用原则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③ 先用原则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④ 临时过境使用原则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⑤ 合理使用原则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⑥ 强制许可原则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六。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七。专利权的保护
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即构成专利侵权;
(2)假冒他人专利的;
(3)专利机关违反专利法的行为。
3.侵犯专利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责任
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应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2)行政责任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应承担行政责任。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为:
责令改正并予公告;
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刑事责任
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假冒他人专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