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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笔记一:总论

2008年3月21日来源:233网校

  五、民事法律行为
  要求: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理解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类型及能力。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掌握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分类理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以及共同行为
  2、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3、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4、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
  5、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6、主行为与从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成立要件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1、主体合格
  2、内容不违法
  3、意思表示真实
  (五)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概念与条件的种类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概念与期限的种类
  (六)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
  (七)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点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虚构的民事行为与恶意通谋的民事行为
  4、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5、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6、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
  8、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
  9、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见"合同的效力")
  (八)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点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见"合同的效力")
  3、无权处分行为(见"合同的效力")
  4、无权代理(见"无权代理")
  (九)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3、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见"合同的效力")
  5、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见"合同的效力")
  (十)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
  六、代理
  要求:理解代理的类型及其设定根据。掌握代理的概念与特征。理解有关代理权正确行使的规定。掌握无权代理及表见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
  1、代理的概念
  2、代理的法律特征
  (二)代理权的发生
  1、委托代理
  2、法代理
  3、指定代理
  (三)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人的义务
  2、代理权的限制
  3、复代理
  (四)表现代理
  (五)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
  2、无权代理的效力
  (六)代理权的消灭
  七、时效和期间
  要求;了解时效的概念、种类及意义。掌握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断、中止和延长;掌握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掌握期间的计算方法。
  (一)时效的概念与意义
  1、时效的概念
  2、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
  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4、诉讼时效的意义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
  2、特殊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的开始
  (四)诉讼时效的中断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
  (六)诉讼时效的延长
  (七)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八)期日与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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