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笔记六:继承
三、遗嘱继承
要求:了解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遗赠的概念和特征及遗嘱的执行。掌握遗嘱的设立、变更和撤销,遗嘱的有效条件。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
1、遗嘱继承的概念
2、遗嘱继承的特征
(二)设立遗嘱的形式、内容和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1、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
2、遗嘱的内容
3、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三)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1、遗嘱的变更
2、遗嘱的撤销
(四)遗嘱的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应具有遗嘱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形式合法
4、遗嘱内容合法
(五)遗赠
1、遗赠的概念与特征
2、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六)遗嘱的执行
1、遗嘱执行人
2、遗嘱执行的基本要求
四、遗产的处理
要求:了解继承的开始和遗产的保管及遗产的分割。掌握继承和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遗赠扶养协议、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和遗产的保管
1、继承的开始
2、遗产的保管
(二)继承和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1、继承和受遗赠的接受
2、继承和受遗赠的放弃
(三)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
2、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方法
(四)遗产的分割
1、遗产分割的原则
2、遗产分割的办法
(五)遗赠扶养协议
1、遗赠扶养协议
2、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及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