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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串讲笔记四

2008年5月9日来源:233网校

  62、民事权利保护的方法如下:
  (1)、自我保护
  (2)、国家保护
  根据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不同,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以下三种保护要求,即诉讼请求:
  (1)、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民事诉讼称为确认之诉。
  (2)、请求法院判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义务,民事诉讼称为给付之诉。
  (3)、请求法院变更现存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诉讼称为变更之诉。
  63、民事义务是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需要,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
  64、民事义务的分类:
  (一)根据民事义务内容不同,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这是民事义务的基本分类。
  (二)根据民事义务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同,分为主义务和从义务。
  (三)根据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是否规定,分为明定义附随义务。
  65、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
  (1)、在历史上,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相互消长,彼此脱离;在现代社会,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相互依存,构成民法的核心内容。
  (2)、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是通过履行义务实现的;就特定的民事主体来说,享受权利同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只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明确约定时,才允许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66、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为民事主体所控制或支配的,具有某种经济价值的自然存在或人工创造的物质财富。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物独立于从体之外。
  第二、物能为民事主体所控制或支配。
  第三、物能够满足民事主体生活或生产上的某种需要。
  67、流通物,是指依法参加民事流转,不受任何限制的物,又称不限制流通物。限制流通物,是指在流通中依法受到不同程度限制的物。限制流通物只能在一定民事主体之间转让。禁止流通物,是指依法不得参与民事流转的物。物除了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都属于流通物。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禁止流通物主要有:
  (1)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如矿藏、水流等;
  (2)虽非专属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物,如森林、山岭、草原等;
  (3)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依法禁止流通的物,如武器、弹药等;
  (4)为了保护人们身心健康,依法禁止流通物,如鸦片、海洛因、淫秽书画等。
  限制流通物主要有:
  (1)国家计划收购、供应的物资;
  (2)黄金、白银;
  (3)历史文物;
  (4)麻醉药品、剧毒品、非军用猎枪等。
  68、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
  69、有价证券:是指直接设立并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
  70、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71、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一)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民事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并非等同,意思表示只能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
  (二)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7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有因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因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生前生效的法律行为和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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