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民法笔记第七章
一、时效的概念与类型
1.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的期间,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2.具有以下特征:
1)时效是法律事实
2)时效是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3)时效具有强制性
3.时效的类型(根据时效发生的事实状态的不同以及导致的法律效果的不同)
1)取得时效:
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的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取得时效是占有他人财产这一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限内持续存在,从而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所以又称占有时效。我国现有民事立法没有规定取得实效制度。
2)消灭时效:
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持续到达法定期限,即发生该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二)意义:
1)稳定现存社会秩序
2)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3)降低诉讼成本
(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权力消灭。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行使期间(1年)就属于除斥期间。
1)作用不同。诉讼时效制度的作用为维持新建立的秩序。诉讼期间的作用是维持积存的秩序。
2)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对象是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是形成权,如解除权、撤销权、追认权等。
3)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终断、延长等。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
4)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实体权利并不消灭,消灭的仅是权利人的胜诉权。除斥期间届满使权利本身消灭。
(四)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特殊诉讼时效:
A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不足2年的诉讼时效。下列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B长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超过2年的。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出口合同争议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五)诉讼时效的计算
1.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力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权力被侵害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的起算情形:
1)附条件的债,从条件成就之日起算。附期限的债,从期限到达之日起算
2)约定履行期限的债,从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债权人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并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人身伤害赔偿之债,伤害明显的,从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当时未曾发现伤害,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从伤害确诊之日起算。
2.诉讼时效的中止
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后6个月内,诉讼期间暂停计算,从障碍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2)发生时效中止的时间。后6个月内。
3)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效力。
3.诉讼时效的中断
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发生法定事由,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归于无效,时效期间从中断之时起重新计算。(不限定6个月内)
1)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由法律直接规定。有三种:
a)提起诉讼。如果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或因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被法院驳回的,不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c)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2)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人民法院基于特殊情况给与适当延长。
(六)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起诉权并不消灭。义务人可行使拒绝履行的抗辩权。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三、期限(期日与期间)
(一)期限的概念与种类
1.期限,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时间。分为期日和期间。
2.期日,指某一时间的特定点。如2006年1月5日
3.期间,从某一特定时间点到另一特定时间点所经过的一段时间。
(二)期限的法律意义
1.决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取得、丧失。
2.决定某些民事权力的取得、丧失。
3.决定某些权利的行使的时间和义务的履行时间。
4.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三)期限的确定和计算
1.期间的确定
2.期限的计算
1)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2)期间的后一天是星期日或其他法定假日,以次日为期间的后一天。
3)期间的后一天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