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讲义十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概念和特征
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取得具体民事权利、承担具体民事义务的前提和可能性。公民享有具体的民事权利、承担具体的民事义务是实现民事权利能力的体现。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两层含义:主体资格、主体享有权利的范围。
2、特征
①平等性;
②完全性与广泛性;
③权利能力与义务能力的统一性;
④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物质保障性;
⑤不可转让性。
3、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1)开始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
(2)终止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到死亡时终止。
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