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讲义十八:个人合伙
九、个人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条件,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经济联合体。组成合伙的公民为合伙人;由合伙人组成的组织称为合伙。
2、特征
(1)合伙的成立以合伙协议为依据;
(2)合伙人必须参加经营或劳动;
(3)合伙人共同出资或提供条件;
(4)合伙人共同分享利益;
(5)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
(二)合伙协议
合伙人共同签订的明确合伙事务及个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建立合伙应当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
(三)合伙的财产
合伙财产来源与合伙人的出资和在经营过程中的积累。
合伙人投入合伙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掌管和使用;
合伙在经营中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共有;
在合伙解散时,合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比例分配。
(四)合伙的经营
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的负责人: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负责人代表合伙从事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
(五)合伙的债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
(六)入伙和退伙
1、入伙
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的资格。
入伙必须经过合伙人一致同意。入伙后,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承担相同的义务,享有相同的权利。
2、退伙
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的资格。
退伙有比较严格的限制:
不得在不利于合伙的时候提出退伙;
不得因退伙影响合伙事务的正常开展;
按照退伙时合伙的净资产分配其份额;
对退伙前的债务仍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七)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是具备企业性质的合伙,必须满足特定的要件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