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物权讲义十二:按份共有
2、共有的种类
(1)按份共有
1、概念及性质:
按份共有,亦称分别共有。是指二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物按照各自份额享有所有权。
按份共有是多人对同一物享有所有权,为避免权利的交叉和冲突,对每一个所有人规定权利的行使范围,这个范围就是在共有财产中每一个共有人的份额。
2、共有人的内部关系
1)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共有人按照自己享有的份额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但权利行使时,必然及于物的全部,为维护所有共有人的利益,必须通过共有人之间的协调明确行使权利的方式;
2)共有物的处分
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共有物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这种处分是法律上的处分,而不是事实上的处分。因为事实处分将及于全物,可能影响其他权利人的权利。法律处分包括份额的分出和转让,也可以抛弃属于自己的共有权。
3、共有人对外部的关系
1)共有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共有人的财产所有权按照份额行使,但及于全物。因此。对于侵权行为,任何共有人都可以为共有人的共同利益而独立行使物上请求权和债上请求权。
2)共有人对第三人的义务:
共有人对第三人的义务是可分的,则各共有人按照份额各自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共同共有人对第三人的债务是不可分的,共有人之间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任何一个共有人对第三人承担了债务,超过其应当承担份额的,可以向其他共有人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