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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债权讲义三:债的主要发生根据

2009年2月16日来源:233网校

  债的主要发生根据
  1.合同
  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侵权行为
  因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3.不当得利
  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4.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减少或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自愿实施管理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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