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债权讲义三:债的主要发生根据
债的主要发生根据
1.合同
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侵权行为
因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3.不当得利
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4.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减少或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自愿实施管理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债的主要发生根据
1.合同
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侵权行为
因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3.不当得利
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4.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减少或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自愿实施管理或提供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