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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债权讲义二十四:运输合同

2009年2月17日来源:233网校

  运输合同
  1.运输合同的概念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运输合同依据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其中,根据运输合同的对象分为货物运输合同和旅客运输合同;
  以运输工具为标准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鹿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
  以运输方式为标准分为单一运输合同、联合运输合同。
  2.运输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1)双务、有偿合同;
  (2)一般采用格式合同;
  (3)合同标的是运输行为;
  (4)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
  3.货物运输合同
  (1)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货物从一地运至他地,托运人支付费用的协议。
  在运输合同中,委托他人运输货物的一方为托运人,接受委托为他人提供运输服务的一方为承运人。依据协议支付的服务费用通称运费。
  (2)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
  A.托运人的主要义务
  ①支付运费
  托运人收货人应当支付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运输费用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运输费用。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准确提供信息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③办理必要审批手续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④妥善包装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合同法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托运人违反该项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该项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⑤及时收取货物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⑥按照约定检验货物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B.承运人的义务
  ①按照约定期限运输货物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②按照约定路线运输货物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③承担运费损失责任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4)托运货物的风险
  ①承运人承担货物风险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承运人风险责任的免除
  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③损失额的计算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旅客运输合同
  (1)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送到一定地点,旅客支付相关费用的协议。
  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①旅客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②旅客运输合同为格式合同,旅客客票为合同关系的凭证;
  ③旅客运输合同为要式合同;
  ④旅客运输合同一般附有强制性保险条款。承运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收取保险费,为旅客代上保险。承运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为旅客运输合同的从合同;
  ⑤旅客运输合同与旅客行李运输合同相伴;
  ⑥旅客运输合同自承运人为旅客剪票时生效。
  (2)旅客运输合同的效力
  A.旅客的主要义务
  ①支付票款及其他费用
  旅客应当支付票款或者其他运输费用。
  ②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
  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③漏乘、掉称的责任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④按照规定或约定携带行李
  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⑤遵守安全规定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上述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B.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①按照约定期限运送旅客
  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②按照约定路线运送旅客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运输到约定地点。
  ③告知义务
  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④不得擅自变更运输工具和降低服务标准
  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⑤救助义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⑥保障旅客人身安全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上述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⑦保障旅客财物的安全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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