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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成人高考民法科目取消判断题

2011年6月3日来源:北京考试报
导读:2011年成人高考民法科目取消判断题,和2007年版大纲相比,2011年版民法科目大纲有较大变化,不但内容增加了“合伙”等知识,而且取消了判断题,选择题的分值由40增至46。

  和2007年版大纲相比,2011年版民法科目大纲有较大变化,不但内容增加了“合伙”等知识,而且取消了判断题,选择题的分值由40增至46。
  根据大纲规定,民法科目对考生的复习总要求共有3部分内容,其中2011年版大纲第2条变为“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并力求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其余2条要求和2007年版相同。
  相关成考负责人介绍,在民法具体复习考试内容部分,其中部分的总论内容中,2007年版大纲共有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等7部分内容要求考生掌握,新大纲增加了“合伙”部分。同时,“民事法律行为”修订为“民事行为”,“时效和期间”修订为“诉讼时效和期限”。在新增的“合伙”内容中,要求考生掌握其概念、特征,掌握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内容的概念、特征等知识。
  在第二部分的物权内容中,旧大纲规定考生要掌握物权概述、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4部分内容,新大纲在保留旧大纲内容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物权的变动”、“占有”两部分内容;在第三部分的债权中,原大纲“合同法总论”和“合同法分论”合并为“合同”,并对相关内容作了修订和调整;在第四部分的人身权内容中,原人身权概述部分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新大纲将身份权单独拿出做了一部分内容;原大纲第五部分“知识产权”内容变为“婚姻家庭”内容,包含亲属关系原理、结婚、夫妻关系、父母子女等7部分内容。
  根据新大纲规定,民法科目除内容有所调整和修订外,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也有变化。从各部分占试卷内容的比例看,总论部分仍为20,物权部分由14增至20,债权部分由26减至20,人身权、婚姻家庭和继承权3部分占20,民事责任部分由14增至20。
  同时,从试卷题型来看,今年也有较大变化。根据2007年版大纲,民法科目的试卷共有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5种题型,新大纲则取消了判断题,题型由5种减为4种。随着题型的变化,各题型在试卷中所占的比例也有所变化:选择题由40增至46,简答题由16增至20,论述题由10增至14,案例分析题仍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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