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第六部分继承权考点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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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
1.继承权概述
考点1: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例1(2009年统考试题)
简答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答案要点1继承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2)继承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3)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4)继承权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继承权的法律特征。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在阐述某种权利的法律特征时,可以考虑从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的客体、继承权产生的依据、继承权取得和实现的时间和方式等方面进行回答。
【评注】(1)应熟记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2)对该知识点的掌握应注意其与物权、债权、人身权等权利的区别。
考点2:遗产的范围
例2(2005年统考试趑)
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是( )。
A.文物
B.股票
C.荣誉称号
D.稿酬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产的范围。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有价证券以及以财产为履行标的的债权等。另外,根据《继承法》第4条的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属于遗产。但是,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选项A中的文物属遗产的范围;选项B中的股票属于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属遗产范围;选项D中的稿酬属于公民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也在遗产范围内。由此可见,只有选项C所涉荣誉称号不在遗产范围中,所以选项C符合题意。
例3(2008年统考试题)
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是( )。
A.文物
B.债券
C.抵押权
D.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产的范围。我国《继承法》第3条所规定的遗产的具体内容,上题中已加以阐述,此处不再赘述。选项A中的文物依法属于遗产的范围;选项B中的债券属于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选项C中的抵押权是以财产为履行标的的债权,也属于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可见选项A、B、C均在遗产的范围之内,只有选项D中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在法定遗产范围之内,因此选项D正确。
【评注】应熟记《继承法》第3条所规定的遗产的范围,继承权的标的只能是遗产。
考点3: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例4(2010年统考试题)
简答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答案要点】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继承权的丧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权的丧失实质上是对继承权的剥夺。对于继承权的丧失,我国《继承法》第7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在答案要点中已经指出,不再赘述。
【评注】(1)对于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必须依据法条予以熟记。
(2)在学习中,除熟记相关法条的具体内容外,还应对每项内容的规定有正确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
1.继承权概述
考点1: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例1(2009年统考试题)
简答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答案要点1继承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2)继承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3)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4)继承权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继承权的法律特征。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在阐述某种权利的法律特征时,可以考虑从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的客体、继承权产生的依据、继承权取得和实现的时间和方式等方面进行回答。
【评注】(1)应熟记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2)对该知识点的掌握应注意其与物权、债权、人身权等权利的区别。
考点2:遗产的范围
例2(2005年统考试趑)
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是( )。
A.文物
B.股票
C.荣誉称号
D.稿酬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产的范围。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有价证券以及以财产为履行标的的债权等。另外,根据《继承法》第4条的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属于遗产。但是,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选项A中的文物属遗产的范围;选项B中的股票属于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属遗产范围;选项D中的稿酬属于公民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也在遗产范围内。由此可见,只有选项C所涉荣誉称号不在遗产范围中,所以选项C符合题意。
例3(2008年统考试题)
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是( )。
A.文物
B.债券
C.抵押权
D.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产的范围。我国《继承法》第3条所规定的遗产的具体内容,上题中已加以阐述,此处不再赘述。选项A中的文物依法属于遗产的范围;选项B中的债券属于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选项C中的抵押权是以财产为履行标的的债权,也属于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可见选项A、B、C均在遗产的范围之内,只有选项D中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在法定遗产范围之内,因此选项D正确。
【评注】应熟记《继承法》第3条所规定的遗产的范围,继承权的标的只能是遗产。
考点3: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例4(2010年统考试题)
简答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答案要点】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继承权的丧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权的丧失实质上是对继承权的剥夺。对于继承权的丧失,我国《继承法》第7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在答案要点中已经指出,不再赘述。
【评注】(1)对于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必须依据法条予以熟记。
(2)在学习中,除熟记相关法条的具体内容外,还应对每项内容的规定有正确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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