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
民法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征:
1.主体地位平等;
2.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对等;
3.权利救济和补偿性。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就是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具备的因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项。
1.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参加到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国家。主体的法律价值在于确定利益的享有者,使每一个在法律上 应当有独立利益者成为法律上的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思,在不违反法律的条件下通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享受其个人生活利益。
2.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3.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其他权益(如人身利益)。随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展,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还会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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