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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复习笔记:宣告死亡

来源:233网校 2017年11月6日

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

宣告死亡起算时间:从下落不明的次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起计算,意外事故从发生事故之日起计算。

宣告死亡利害关系即申请顺序:近亲属、受遗赠人、债权债务人、人寿保险合同受益人(单位不是利益关系人),不告不理。申请宣告死亡的顺序:

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祝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呢义务关系人。

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宣告死亡公告期:普通:1年。特殊: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3个月。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过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统一顺序的厉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宣告死亡。

申请失踪或者死亡宣告的利害关系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没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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