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特征:
1.债的主体是特定的;
2.债的客体是给付的;
3.债的内容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行为;
4.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
债的分类:
1.以债发生的原因为标准,债可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2.以债的标的物性质为标准,债可分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以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为标准,债可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4.以一方主体内部多数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标准,债可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以债的双方主体的人数为标准,债可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6.以两个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债可分为主债与从债。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
1.管理他人事务;
2.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为管理;
3.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
1.须一方获得利益;
2.须他方受到损失;
3.须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届清偿期;
2.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已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须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1.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无效。
2.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后,受益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或利益,应返还给债务人。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赔偿。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可依不当得利请求债务人返还。
3.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或利益,但就收取的财产或者利益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而应将其财产纳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中去,作为全体债权人的一般担保。
债权人的保证的特征:
1.从属性;
2.相对独立性;
3.补充性。
债权人定金的效力:
1.主债履行后,定金作为从债即告消灭;
2.定金具有证约的效力;
3.定金具有担保的效力。
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1)法律地位的取代;(2)从属主债权的从权利随之转移;(3)让与人应将有关债权的证明文件全部交付于受让人,并告之受让人行使债权所必需的一切情况。
2.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1)债权人的更换;(2)抗辩权的援引;(3)可以主张抵销权。
债的消灭原因:
1.清偿;
2.抵销;
3.提存;
4.免除;
5.混同。
2018报名条件:2018年成人高考报名条件
2018成考报名:2018年成人高考报名时间预计2018年8月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