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成人高考>专升本辅导>民法辅导

2018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复习笔记:人身权

来源:233网校 2017年11月11日

人身权:

人身权的特征:

1.具有不可分离性;

2.具有不可转让性、不可剥夺性;

3.不具有财产性;

4.是绝对权和支配权。

人身权的分类:

1.人格权是以权利人自身的人身、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它表现的是主体自然属性,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

2.身份权是以权利人的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它反映的是主体的社会属性,包括荣誉权、亲权和配偶权等。

人身权的特征: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

2.人格权须经过法律认可;

3.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

姓名权的内容:

1.姓名决定权,是指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

2.姓名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根据自己意愿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3.姓名变更权,是指自然人依照有关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名称权的内容:

1.名称决定权,这是名称权最基本的内容。

2.名称使用权。民事主体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名称专用权。

3.名称变更权。民事主体在使用名称过程中,有权变更自己的名称。

4.名称转让权。民事主体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肖像权的特征:

1.肖像权的主体只有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不是肖像权的主体。

2.肖像权的客体是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

3.肖像权中包含有物质利益。

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

1.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而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自身。

2.权利客体不同。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是对权利人的一种社会评价;隐私权的客体是隐私,是自然人不愿意公开的个人生活秘密。

3.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散步的内容的虚构的,捏造的;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步,公开的内容却是真实的。

身份权的特征:

1.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

2.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

3.身份权具有权利义务两位一体性;

4.身份权必须以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或资格为前提。

2018报名条件:2018年成人高考报名条件

2018成考报名:2018年成人高考报名时间预计2018年8月下旬

告别盲目备考,锁定考点,突破难点,2018年成人高考高效通过!点击进入>>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